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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协会:“廉价EMS”不违反《邮政法》

[日期:2013-06-01]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王璀一 [字体: ]
      对外界质疑北京邮政推出的“廉价EMS”违反《邮政法》一事,原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现任快递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达瓦昨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北京邮政推行的该项业务不违法。同时,业界应该鼓励邮政部门进入电商配送领域。

  日前,北京邮政投递局下属北京商务投递局挂牌成立,其推出了升级版普邮服务,主要针对银企账单和国内小包裹。由于该项业务拥有“门对门投递和当日达”等特性、与快递太过相似而遭到业内普遍质疑。因为《邮政法》明确规定,“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

  对此,达瓦表示,北京邮政推行商务投递完全合法。达瓦认为,业内对《邮政法》的理解存在误区。“邮政就是快递,快递就是邮政,它们就是一个名词只是说法不同。国有邮政承担了普遍服务的义务,普遍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但由企业来具体承担,“这个不是限制性的东西”。

  此外,有业内人士还质疑北京邮政不具备普遍服务的定价权,达瓦则表示,“他们并没有理解透《邮政法》,实际上包裹业务是完全市场化的业务,谁都可以做,经过许可,邮政企业做不需要许可,这块本身就是邮政的业务。”

  达瓦表示,邮政有这个资源,其具备大量的空间、场地、分拣机,所以不易出现暴力分拣等问题,应当鼓励邮政加入电子商务的配送。在昨日召开的2013中国快递行业(国际)发展大会上,达瓦还透露,为了提升快递企业服务水平,今年下半年将推行快递企业星级评定,创造五星级快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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