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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毒频频现身浙江各地 占全国毒品流通50%

[日期:2013-04-2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张国亮 [字体: ]
    杭州4月24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快递运毒频频现身浙江各地,已占浙江乃至全国毒品流通的50%。日前,浙江衢州警方逮捕了由6名嫌犯组成、利用快递运毒的犯罪团伙。

  据调查,犯罪团伙主要人物于某1970年出生,黑龙江人,绰号是东北佬,长期在衢州当地从事贩毒吸毒犯罪活动,而且几乎全是通过快递的方式进行毒品运输。据调查,于某会事先联系好在成都的卖家,将钱打入到对方指定帐户,卖家便把毒品夹带放在生活用品中,一道邮寄到衢州。收到毒品后,于某会立刻分散销售。短短一年时间,于某摇身一变成为衢州最大的毒品“批发商”。

  在审讯中,于某交代,为了谨慎起见,他在寄送毒品时仅在快递单上填写电话号码和假名,而且会选择固定的快递公司,因为和快递员熟悉之后,就不用出示身份证了。经查实,于某联系的快递公司有中铁、中通、圆通等多家快递公司,但各家快递员在与于某接触过程中对其贩毒事实“一无所知”。采访中,警方透露,诸如于某这样的快递运毒案件并非个案。随着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毒贩利用快递包裹藏匿毒品并投递的现象在浙江乃至全国各地城市频频发生,已占到毒品流通总量的40%至50%,近年来更是呈上升趋势。

  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提高查验技术装备水平;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逐件验视内件,如实记录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当场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存相关信息一年以上备查,违者,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浙江衢州柯山禁毒支队警官表示,此外,眼下邮政快递企业对相关制度执行的不到位,也为贩毒人员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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