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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快递物品应当场验视

[日期:2012-10-26] 来源:新京报  作者:郭超 [字体: ]

      物流、快递在收件时,需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邮寄物品详情,并当面查验托运货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托运的物品,发现用户托运夹带禁限物品的,应当拒绝接收。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本月起实施。据了解,这是北京首次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物流企业安全规范。

  物流机构应配专职保卫人员

  昨日,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市物流寄递企业进一步落实安保责任部署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物流、寄递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相关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物流、快递企业不得招聘无身份证明的人员,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掌握禁止邮寄物品的形状、性能以及辨识要领。

  从业者应会辨别禁邮寄物品

  从业人员在收取用户托运的货物时,应该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详细记录用户信息。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面验视托运货物,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托运的物品。

  如果发现用户托运夹带禁限物品,应当拒绝接收。对发现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

  快递车辆须带锁或封闭

  《通知》对邮寄物品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也进行了安全要求。

  其中明确提出,快递企业的安检监控设备要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至少保存30天。

  快递员在投递过程中,要使用装有带锁并印有公司标志的车辆,或与车辆形成一体的封闭式货箱,严防快递物品被调包或者加塞禁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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