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不得擅自委托代收
北京的刘女士曾遇到过快递员未经她允许就找人帮她代收快件的情况。《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实施后,这类不规范的操作有望减少。
标准规定,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或寄件人允许,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快递服务》规定,投递两次仍找不到接收人的快件,企业可能将为再次投递收取费用。按照国标规定,快递企业应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的免费投递,如果投递两次还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企业投递的,快递企业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而对因寄件人或收件人信息缺失而导致的无着快件,标准规定,能从拆出的物品中寻找收件人或寄件人信息的,应继续尝试投递或退回。
此外,对于能够变卖的物品,应交当地有关部门收购,价款上缴国库。对于不能变卖的,存款单、存折、支票,应寄交当地人民银行处理,其他实名登记的有价证券,应寄往发行证券的机构处理;金银饰品,应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收购后,由邮政管理部门上缴国库;本国货币,应由邮政管理部门上缴国库,外国货币,应兑换成人民币后由邮政管理部门上缴国库;户口迁移证、护照和其他各种证书,应送发证机关处理。
快递收件应当场验视内件
《快递服务》规定,用户交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用户开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用户交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如果拒绝验视,快递企业可不予收寄。经过验视,快递企业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用户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也不予收寄。
验视内件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快件安全保障手段。国际快递企业也会对路边交寄的快件和新客户交寄的快件重点进行验视。几家较大的国内外快递企业还会在快件分拨中心用X光机对快件进行第二次安全检查。
此外,《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还首次对国际快递服务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国际出境快件,验视时还应检查物品类快件所需的单证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快件。同时,快递企业应明确告知寄件人国际快递业务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国际航空燃油附加费、物品类快件所需的报关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