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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成“元凶” 新政有望改善快递业现状

[日期:2011-08-05]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胡湫明 [字体: ]

手机相机不见了、电器坏了,票据也打湿了

  运输货物容易消费者想索赔却是个难题

  “这严重影响到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了嘛。”郑先生很气愤。

  7月17日,由于工作的调动,郑先生找了重庆某快递公司,准备将一批家电和日用品从西安托运到重庆。“本来说是7天内就能运到的,结果花了12天。”

  然而延期还不是令郑先生最愤怒的事情。“关键是通知我去取件的时候,我发现数码相机不见了,电饭煲、电炒锅等家用电器的外包装也全部打湿了,导致这些电器损坏不能使用了。”

  郑先生估算了一下,丢失的数码相机再加上损坏的电器,自己的损失大约在三四千元。

  “还有一些工作上的票据也全部都打湿了。”郑先生说,这次搬家不仅影响到了他的生活,同时对于他的工作也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丢件难赔偿是谁之过?

  发现了丢失的数码相机和打湿了的外包装,郑先生当即就找到托运的快递公司,要求他们给自己一个说法。

  然而,“我们没有责任!”是郑先生最先从该快递公司得到的说法。

  “这是什么服务态度嘛,分明就是想耍赖嘛。”对于快递公司给出的答复,郑先生有点火了。

  随后,快递公司又以领导不在,无法处理该事件为由,想打发走郑先生。

  最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调下,快递公司承诺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给郑先生一个说法。郑先生觉得这样的答复实在是很不给力。“我就是想让他们赔偿我数码相机丢失和家用电器损坏的费用,并且也没要求他们赔偿全款。”郑先生觉得自己的要求在情理之中,并不过分。

  而快递公司则指出,郑先生在托运时并没有购买保险,赔偿的金额最多只能是运费的三倍。

  “运费的三倍连个电饭煲都买不到。”郑先生认为这样的赔付不合理。“难道没有相关的法律吗?”

  快件丢失排投诉问题第二

  遇到这种冤枉事的不止郑先生一个。

  一个销售高档酒的商家告诉记者,曾经发过两次快递,在运送过程中一次不在了两瓶,一次丢了一箱。“全都是1000多元一瓶的酒,从这以后我们再也没快递过酒,为此损失了不少业务。”该商家称。

  随着网购业务的日渐繁荣,快件丢失问题近年来愈发严重,今年6月,全国快递业投诉2633件,环比增长了5.5%。其中反映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和快件损耗的,有848件,占总比例32.2%,在所有投诉问题中排第二。

  “因被水淋湿而导制损坏的家用电器,快递公司是应当进行赔偿的。”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教授指出,“至于郑先生所说的丢失的数码相机,则要看运输清单当中是否有数码相机这一项来定论了。如果有,那么郑先生就有理由找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行业法规不完善

  “物流快递业的法律条款不够完善。”岳彩申一语道破快递丢失严重的真谛。

  今年7月以前,我国与物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只有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下称《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三部。

  其中,在《邮政法》的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提到: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同时,《办法》的第十六条第一款中也仅仅提到: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等行为。并没有明确指出实施这些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但网友普遍表示,这些政策法规保护的是邮政企业和快递公司的利益,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允。“规章制度是由邮政局制定的,然而邮政局自己又有快递业务。在快递的比赛中,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公不公平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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