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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曝光快递行业五大潜规则

[日期:2011-03-0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字体: ]

    快递员要求收件人必须先签字、然后才能打开包裹,这种做法实际上把货运风险转嫁给了收件人;快递收件员往往不告知消费者在《快递单》的“货件名称、数量、价值”栏上如实标明物品实际情况,或者空白、含糊这些栏目……深莞惠三地消费会昨日曝光了快递行业的5大潜规则,并提醒消费者注意相关事项。而据了解,深圳快递行业的投诉咨询同比增长超五成。

 

  今年深莞惠三地消委会围绕近期投诉的快递服务消费、旅游消费、远程购物消费、家具消费、家电消费和餐饮消费编写了消费指导手册,主要针对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行业现状,反映消费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并对如何防范消费陷阱等方面进行指导,图文并茂,通俗易懂。

 

  据透露该手册目前已经印刷完毕,将于今年315日在深圳市、区、惠州市、东莞市各3·15活动现场免费发放给消费者。这也是深莞惠三市消委会第二次联合发布消费指导手册免费发放。

 

  昨日,三地消委会首先向媒体发布了快递服务消费等领域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消费指导。

 

  现象深圳去年快递业投诉咨询宗数同比增5成深圳市消委会2009年和快递服务相关的投诉咨询为470宗,而去年为726宗,同比增长54.5%

 

  消委会曝光了快递行业五大潜规则:

 

  一是寄件不如实注明物品情况。寄件时,快递收件员往往不告知消费者在《快递单》的“货件名称、数量、价值”栏上如实标明物品实际情况,或者空白、含糊这些栏目,甚至用“贵重物品真实填写更易丢”的说法劝说消费者不要明确物品实情,导致消费者维权举证难。

 

  二是限定丢件的最高赔偿额。据介绍,一些快递公司,不仅不在承运单上尽到保价的告知义务,赔偿条款更是含糊不清,甚至随心所欲完全没有标准可言。无论消费者是否标明物品名称,不论货件是否申报价值,所有经营者都绝对不会按照货件的实际损失赔偿,只按快递公司自行在《快递单》背后约定的“对一般未经保价物品按每件最高人民币500元赔偿”,还有的称“托运之物品如发生遗失或毁损,最高赔偿为运费的三倍”,或按运费3倍、5倍的行业潜规则予以赔偿。

 

  三是限定货物查询时间。一些快递公司在《快递单》背后条款约定“货物寄出后查询期为15天”,消费者查询、投诉时超过了15天的查询期,公司免责。

 

  四是收件时要求先签字、再验收。收快递件时,快递员要求收件人必须先签字,然后才能打开包裹的做法,已成为现行的快递行业一个惯例了。据介绍,这种做法,其实是要消费者先认同这宗快递货件是安全完整到达,才能验货,把货运风险转嫁给收件人,相对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

 

  五是不要求收件人本人签收货件。收件时,送货员只把货物送到收件地址,在未能当场找到收件人本人签收时,重要的是未经收件人同意,随意让收件人的朋友、同事等关系人签收货件。

 

  消委会表示,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因为目前快递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且该行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和主管部门的监管。

 

  消委会:

 

  贵重物品应选择保价服务先生去年10月在某电视购物购买了某品牌正版原装手机一部,几天后某快递公司送货上门,要求他必须付款后再验货。先生只好付了两千元现金给该快递公司,打开包裹一看是却是一台打不出电话的山寨版老式手机。先生反应过来后,快递公司的送货员已经不见踪影。

 

  先生给该电视购物打电话,电视购物说是货发错了,重新给先生发一台,请先生耐心等几天,但几天后不但不见货到,连电话也不接了。货到第七天,先生找到该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却称张先生报得太晚了,先生认为先验货再付款比较合理,快递公司在此过程中充当的是销售商,而非仅仅只是一个递送货物的平台,货不对板,那么快递公司就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购物公司的帮凶。

 

  消委会提示,收货时切记要先验收物品后签字,不管对方借故有多忙,千万不要先签字后验收,如果先签字后验收,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自身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针对快递行业出现的一些消费纠纷,消委会提示,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最好选择当地邮局或一些规模较大的、信誉度高,已形成规模的快递公司接受快递服务。快递之前最好查看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对上门接货的所谓快递公司要多留个心眼,要注意检查业务员的工作证件,最好选择到快递公司的经营网点办理手续,防止物品被骗;递寄物品之前应看清快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不要急于投寄包裹而草率签字,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

 

  同时,在快递比较贵重的物品时,寄件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快递公司有可能将客户物品丢失的这一情况,选择保价服务,加以防范。因为按照国家《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第()项的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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