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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获三年土地税减半

[日期:2012-02-03] 来源:路透社  作者: [字体: ]

      北京2012年2月2日电,为促进中国物流业健康发展并减轻物流企业负担,中国财政部近日表示,从今年1月1日至2014年末,中国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徵收的优惠。

  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通知规定,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同时,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制成品、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此外,享受税收优惠的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中国去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於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此次减税旨在落实上述政策中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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