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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发错货 一审被判全额赔偿

[日期:2015-03-30]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 [字体: ]

      快递的货物错发给了他人,快递公司该承担啥责任?24日,东方今报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物流公司发错货物引发的诉讼案,一审判决物流公司全额赔偿受害人。

  2012年8月,李先生通过许昌市一物流公司向南京一家企业发送了价值11261.5元的货物,这批货物的运费为280元。货物发出去之后,李先生就没再过问此事。直到一个多月后,他和南京那家企业对账时,才发现对方并没有收到货物。李先生查询之后发现,原来是该物流公司将货物转交给了另一家物流公司承运,货物到达南京后,没有发送给收货人,而是被错发给了另外一个人,而那个人已将货物当废品卖掉了。

  李先生随后找物流公司索赔,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他把该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告上了法庭。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向物流公司支付运费,物流公司应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位置,交给指定收货人,双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将李先生的货物错发给他人,最终导致了货物灭失,物流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了货物外,李先生支付的280元运费也在损失范围之内,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物流公司支付李先生11541.5元赔偿金。昨天,记者获悉该物流公司接到判决书后不服,已上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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