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执行治超新规严重走样 以罚代管变本加厉

[日期:2011-08-23]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曹婷 [字体: ]

  2011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对超载超限现象提出了严厉的治理措施,即对1年内违法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在如此严厉的治理规定面前,超载现象本应该得到遏制。然而,记者日前在北京与河北交界处的公路上实地调查时发现,公路上来来往往的超载车一辆接一辆。国内其他地区如河北唐山、内蒙古赤峰、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的货车用户也向记者反映,当地的超载车仍可照超,只不过要准备好比以前更多的罚款。治超新规如同被闪了一下腰。

  ■罚款加重

  河北省唐山市某货运车队总经理梁先生向记者抱怨:“现在养车根本不赚钱,一些实力差的车队甚至还亏钱。再这样下去,我都不想再做运输生意了。”今年以来,随着燃油价格、司机工资等用车成本上涨,运输企业的运营负担不断加重。梁先生的车队专门从唐山本地的矿山运输铁矿石或铁粉到当地的钢厂,尽管运输距离不算太长,但不断增加的运营成本,仍使他举步维艰。

  在梁先生还没有想好怎样开源节流的时候,忽然发现,《条例》已公布并正式实施,地方交警和路政部门人员查超载的次数越来越多,罚款也越来越重。“如果被查,就会扣车,然后让我去交罚款赎车。现在每次罚款8000元到10000多元,比过去翻倍了。”梁先生说,“现在的情况是车主愿意怎么超就怎么超,愿意超载多少都行,被拦截检查只要交罚款就放行。”

  黑龙江哈尔滨运输公司总经理黄先生告诉记者,今年运输生意比去年差了很多。许多小运输公司已快撑不小去了,有的破产,有的干脆合并到一些大运输公司中。黄总的运输公司规模还算比较大,目前仍然能生存下去,但企业利润却大幅下滑,“今年上半年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40%。”黄总表示,在导致运营成本增加的所有因素中,超载罚款占的比重最大。黄总说,“在宣传《条例》时,我就感觉有些不妙。果然,从上半年开始,查超载的次数越来越多,罚款也是一次比一次重。不过还好,《条例》实施后,还没有因为超载吊销营运证。”

  ■怪相频生

  记者在调查采访时发现,超载车辆只要交罚款就可放行的“以罚代管”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地方的检查人员收了罚款之后就不再过问是否超载。江苏宿迁甚至还出现了卖“超载月票”的怪相。

  据宿迁当地司机爆料称,江苏宿迁的市区公路管理站让货车司机买“月票”,买票之后当月即使超载超限也不会被路政人员查处。这种“月票”是货运司机每月主动到公路管理站以罚款形式交一笔钱,交钱后会收到一张“江苏省代收罚没款收据”,只在当月有效。当地司机反映,购买了“月票”的货车,其车牌号就会登记在册,即使超载,路政人员也不会查处。而且,据称7月份以前每月交2000元,7月以后每月交3000元。

  河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货车车主告诉记者,在他们那里有一种“潜规则”,就是“买线”。原来,一些人脉较广的车主与当地路政、交警部门形成了某种所谓的“默契”关系,也是每月交一笔钱,就会获得“通行证”。“我们总走一条线,跟这条线路上的很多路政人员和交警都认识,即使遇到临时检查,也好说话,交钱就能通过。”这位车主告诉记者,以前遇到检查,在驾驶本里夹二三百元钱就能通过,现在要夹500元以上。如果遇到好几拨查超载的执法人员,只能认倒霉。

  除以罚代管外,执法、罚款标准不统一,也加剧了运输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运输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差。内蒙古赤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抱怨:“罚款越来越重,燃油成本越来越高,但运价还上不去。如果我不接这个生意,现在竞争这么激烈,其他车队会抢着去接。更可气的是,有些车有‘特权’,他们跟路政人员、交警的关系好,罚款没那么重,就能压低运价抢生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敢提高运价。”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