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荣成市工商局接到市民孙先生投诉,称荣成市区某物流配货站所使用的托运单有多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执法人员迅速赶赴该配货站,发现配货站所使用的托运单上注意事项条款中有多处不合理,如其注意事项第三项“托运货物必须保价运输”、第四项“如有损失,损坏属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已保价的按保价的100%赔偿,未报价的按货物托运费的10倍赔偿”等条款明显免除自身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合同法》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荣成市工商局责令该配货站立即停止使用此种托运单,并对其处以了6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对此,荣成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务必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或说明,发现霸王条款或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约定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并积极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以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