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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货车超限运输3次将被吊销营运证

[日期:2011-07-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朱丹 [字体: ]
    2011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按条例规定,一年内货车超限运输3次,将被吊销营运证,高速公路上的各类“顽疾”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昨日上午,省交通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方荣告诉记者,今年成都市周边高速公路上的几起重大交通事故,大多都与货车超载有关。过去依照《公路法》执法,没有严厉的行政处罚。现在依据新条例

  的相关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将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一年内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单位,先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则吊销经营许可。

  条例还对高速公路上施工区域进行了规范,如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未经许可或乱搭乱建施工则会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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