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江城公路运输物流业,近年来蓬勃发展。不过,繁华中也有乱象,物流业正遭遇“成长的烦恼”。
日前发布的《2010年武汉市工商局消费投诉排行》显示,去年,武汉市12315网络平台全年共受理交通运输类申投诉案件957件,同比增长43.05%。在服务类申诉、举报排名中,交通运输服务排名第四。
来自武汉市工商局的统计,物流货物破损、丢失问题同比增长116.25%,物流赔偿纠纷同比增长55.26%。消费者对物流业的投诉成为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这些纠纷,凸显了行业立法缺失、监管服务不足等行业现象。
弄丢6瓶五粮液只赔3倍运费
无奈之下,
工商提示:虽然很多物流公司的《货物托运单》背面都印了“如货物丢失按运费的三倍赔偿”条款,但这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能成为减轻物流公司赔偿责任的“挡箭牌”。
签收后发现大理石桌面断裂
满心欢喜为新房布置家具时,却发现花3000元所购的大理石桌面断裂,消
江汉工商分局常青工商所接投诉调查发现,由
工商提示:消费者在接收物流公司送达的商品时一定要当面验货签收,同时物流公司有责任要求消费者当面验货签收。
物流公司擅自改动收货地址
工商部门认为,消费者与货运站己约定了到货地点且支付了运费,货运站不按约定是违约行为,遂责令该货运站将240件服装立刻运到吴家山。
工商提示:消费者与物流公司签订合同,作为合同承运人的物流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反映。
运货车起火后试图逃避赔偿
浠水来汉经商的
工商部门认为,货车起火虽非物流公司主观因素造成货损,但消费者损失与其内部管理混乱有直接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
业内人士称,小物流公司和货运站为节约成本,一般都没有购买货损保险,一旦发生车祸等非人为因素的货损遇到大额索赔时,就采取赖和拖的办法拒赔,本钱小的物流托运公司甚至关门走人。
工商提示:消费者在选择物流公司时,尽量选择规模及信誉较好的大中型物流公司,并就一些运输途中的风险与责任予以明确。如托运货物是否购买保险、是否“转单”等,以及出现丢失、货损时的赔偿等。
记者观察: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作为托运方的消费者在出现物流纠纷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武汉市工商部门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物流服务的赔偿标准目前没有相应规定,工商部门一般以调解为主。各级消费者组织一般也是先组织双方调解,如无效就会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记者调查发现,托运方诉讼成本高,给消费者维权再添障碍。随州用户
此外,一些纠纷往往涉及外地物流公司,托运方搜集证据举证存在困难,相关支出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维权成本高、难度大,一些消费者选择了“忍”,放弃维权。
工商支招:挑好企业填好保单
消费者在委托运货时,务必详实填写货运合同单,以免出现货损求偿时缺乏相应依据;在异地签收货物时一定要规范操作,一般应当先验货再签字。并当面打开包装检查核对物品,如果物品有破碎或短缺现象,则应让送货司机和押乘人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认定责任,以备索赔之用。
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的物品丢失后,关于保价和未保价的赔偿问题是目前投诉最多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建议消费者勿因小失大,在托运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对物品进行保价。
在选择物流货运企业时,要尽量注意选择售后服务好、诚信度高的正规企业,并查看是否持有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执照,一些持外地执照复印件在本地经营的属无照经营行为,发现后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同时,在托运贵重或易碎物品时,最好是自己亲自包装,尽量避免因包装不当导致包裹损坏及丢失现象出现。
专家建议:尽快立法明确主管
“目前立法建设远远落后于行业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应尽早启动物流行业立法工作,以规范物流市场及物流活动。”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刘明发认为,目前国内物流立法滞后,物流业到现在都还没有一部专业法规,导致相关各方出现纠纷后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日前召开的武汉市交通物流工作会议上,武汉市交委物流发展处处长徐兵也表示,物流法规建设滞后,无序经营已经制约甚至阻碍了物流业的迅猛发展,该处作为物流主管部门,并未被法律法规授予物流市场监管的职责,行业管理职能无法落地。
对此,刘明发认为,在继续加强物流枢纽基地等硬件建设的同时,应着力“软件建设”,在立法以及明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在市场监管及服务等方面狠下力量。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物流管理存在机构不明确、职责不统一、措施不得力等“三不”现象,一些地方出现多头管理、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刘明发对记者表示,有关部门应明确物流业的行政执法部门,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以便为物流业发展营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