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11/27 22:39: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物流律师网—律师法律网|上海物流律师网|上海物流纠纷|上海货运纠纷|上海货运律师|上海货代律师|运输合同|海事海商|上海海事律师|上海海商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物流法规|无单放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租船合同|logistics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