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五期)
2022/10/27 15:27:22

为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者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部梳理形成了《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五期,8月12日至10月25日(以下简称《清单》),本期《清单》共包括13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现予以公开。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2022年10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1.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确保应减快减、应减尽减。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房屋减租的具体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房租减免的各类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减租工作,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对于尚未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不得观望不作为,不得层层等通知,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现有政策要求,立即制定方案措施,从速落实,抓紧将减租红利惠及租户;已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要以“不漏一租户、不少一分钱”的高标准要求,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重点检查减租对象范围是否完整、减租期限是否准确、减租金额是否足额落实到租户。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的任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并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报送减租工作总结。2.进一步细化方案举措,以最大诚意助企纾困。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从租户角度出发,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执行政策口径,简化操作流程,公开张贴减租公告,主动对接服务租户,确保符合减租条件的租户快捷便利申领减租红利,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推诿塞责,出现政策落实“中梗阻”。针对减租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解决。针对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减租难问题,国有股东要积极与其他股东沟通,尽力争取支持;针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减租难问题,“一房东”国有企业要研究减租政策直达实际承租人的政策申领机制,“二房东”国有企业要将已享受的减免租金和对应转租差价一并减免,未享受减免租金的要将规定期间的转租差价率先减免;针对不符合减租对象条件的困难企业或有关市场主体,要带着“温度”落实政策,耐心解释取得理解,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282号)
1.实施范围
(1)减免幅度: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2)时间范围: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结束。其中,开放式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ETC门架的时间为准。
(3)车辆范围: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
(4)收费公路范围: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2.做好政策保障。要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对接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政策给予定向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号)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经营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1.在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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