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审查未通过的,要向货车生产企业说明情况;审查符合要求的,定期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公示。
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车型,以及公示期内有异议、按相关规定核实确认符合标准的车型,交通运输部按批次向社会公布。对公示后有异议且经查实不符合标准的车型,不予发布,并且告知车辆生产企业。原则上发布周期为两个月。
已经公告的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发生扩展、变更时,对满足同一型式判定要求的,由货车生产企业向技术支持单位提交扩展与变更申请,经资料核实确认满足要求后予以变更调整。对不满足同一型式判定要求的,由货车生产企业向技术支持单位提交相应扩展与变更的检测报告,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调整。
交通运输部对公告的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实施动态管理。因弄虚作假取得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的,将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相应车型,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营运货车的安全技术管理,核查符合要求的车辆方可办理营运手续。
五、规范达标车型检测管理
开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检测业务的汽车检测机构要尽快按照营运货车安全达标检测能力要求,取得相应的汽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定和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JT/T 1178.1标准及相关试验方法,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在计量检定或者校准有效期内,自有或租用符合营运货车安全达标检测要求的试验道路设施。
汽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程序规范、结果准确,据实出具检验报告,相关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归档留存;要加强检测质量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供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对存在未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结论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形之一的检测机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相关检测机构负责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曝光。
六、积极平稳做好标准实施
货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确保新研发货车车型满足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已经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未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JT/T 1178.1标准;2018年5月1日后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严格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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