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的人员并按训练大纲完成训练;
(3)按危险品手册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操作程序、应急方案;
(4)有能力按本规定、技术细则和危险品手册实施运行。
(b)审查不合格的,局方在作出不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作出不许可决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进行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对于外国航空运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申请的受理部门按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民航华北、华东和中南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指定区域的外国航空运营人的危险品运输申请:
i. 欧洲地区、独联体国家和蒙古航空公司的申请由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
ii. 美洲地区、韩国、日本和朝鲜航空公司的申请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
iii. 其他地区,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空公司的申请由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受理。 
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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