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缔约国还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遵守某一期技术指南规定的适用期内公布的对此技术指南所做的任何修订。
2.2.2 建议:各缔约国应将执行技术指南中遇到的困难以及任何希望对其进行的修订通知国际民航组织。
2.2.3 建议:如果出于安全的原因对技术指南修订的立即适用尚未在一缔约国得以实施,但该国应对其他缔约国根据此项修订托运至其国家领土内的危险品运输提供便利,前提是这些物品完全符合修订过的要求。
2.3 国内民用航空器的运营
建议:为了安全和尽可能减少危险品在国际运输中的中断,各缔约国也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国内民用航空器的运营遵守本附件和技术指南。
2.4 例外
2.4.1 本来可能被归类于危险品的某些物品和物质,但根据有关的适航要求和运营规则,或因技术指南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应作为本附件规定的例外。
2.4.2 在航空器上载运2.4.1中所述物品和物质的替换物,或因替换被卸下的物品和物质时,除技术指南允许外,必须按本附件规定运输。
2.4.3 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特定物品和物质在技术指南规定的范围内不受本附件规定的限制。
2.5 通知与技术指南的差异
2.5.1 如果一缔约国采用的规定不同于技术指南的规定时,则必须将这种国家的差异立即通知国际民航组织,以便在技术指南中公布。
注:如缔约国不能接受技术指南的约束时,希望能按公约第38条通知其与第2.2.1规定的差异。如缔约国采用的规定不同于技术指南中的规定时,则只需按照第2.5款的规定报告。
2.5.2 建议:当经营人制定了比技术指南的规定更加严格的要求时,经营人国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将经营人要求的差异通知国际民航组织,以便在技术指南中公布。
2.6 地面运输
建议:各国应做出规定,使准备交付空运并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技术指南准备就绪的危险品应能为地面运输所接受,以运进或运出机场。
2.7 国家当局
每一缔约国必须在其政府内指定一个负责保证遵守本附件的有关当局,并向国际民航组织详细说明。


第3章 分类

   
应根据技术指南的规定对物品或物质进行分类。 
注:危险品分类的详细定义载于技术指南之中。分类列明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的潜在风险并列举了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建议的分类。
 
第4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4.1 允许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除按本附件和技术指南规定的详细规格和程序外,必须禁止航空运输危险品.
4.2 除经豁免外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除非有关国家根据第2.1规定给予豁免或技术指南的规定指明经始发国批准允许运输之外,下列危险品禁止装上航空器:
a) 技术指南中列明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b) 有传染病的活动物.
4.3 在任何情况下都被禁止航空
运输的危险品
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技术指南中特别指名或归类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由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第5章 包装

5.1 总的要求
危险品必须按照本章的规定和技术指南的规定进行包装。
5.2 包装物
5.2.1 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必须使用优质包装物,该包装物必须构造严密,能够防止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或由于振动而引起渗漏。
5.2.2 包装物必须与内装物相适宜,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包装物必须能够抗拒该危险品的化学作用或其他作用。
5.2.3 包装物必须符合技术指南中有关材料和构造规格的要求。
5.2.4 包装物必须按照技术指南的规定进行测试。
5.2.5 对基本用于盛装液体的包装物,则必须承受技术指南中所列明的压力而不渗漏。
5.2.6 内包装物的包装、固定或垫衬,必须能使其在航空运输的正常条件下防止破损或渗 漏,并能控制其在外包装物内的活动。垫衬和吸湿材料不得与容器内所装物品产生危险反应。
5.2.7 包装物必须在检查后证明其未受腐蚀或其他损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物流律师网—律师法律网|上海物流律师网|上海物流纠纷|上海货运纠纷|上海货运律师|上海货代律师|运输合同|海事海商|上海海事律师|上海海商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物流法规|无单放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租船合同|logistics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