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I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10/3/28 9:30:30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9年第59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第MEPC. 156(55)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第16(2)(f)(i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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