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8/8 10:43:23
文 号:交水发﹝2017﹞114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浙江海事局: 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航运具有占地少、能耗低、运能大等比较优势,经济高效、节能环保。近年来,长江经济带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运输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但仍然存在发展方式相对粗放、绿色发展水平不高、航运比较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长江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绿色运输组织方式为抓手,努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航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更好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综合效益,为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引领发展。立足国家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依靠制度、科技和管理创新,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引领全国航运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在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中的主骨架和主通道作用,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行示范。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从战略规划着眼,强化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顶层设计。加强统筹谋划,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航运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节约、节能降碳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行动,开展试点示范,实现率先突破。 综合施策,分类指导。坚持优增量、调存量,综合运用改善结构、整合资源、提升标准、强化监管等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运输装备的节能环保水平。既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又结合实际,根据沿海内河、干支流特点,分类提出科学合理的目标要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航运资源节约利用、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航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和绿色运输组织方式等重点领域进展显著。 ——行业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航运基础设施生态友好程度明显提升,符合生态红线要求。建成一批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示范工程。 ——行业污染物排放得到全面有效控制。船舶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长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船舶使用能源中液化天然气(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新建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100%建设防风抑尘等设施;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50%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长江经济带港口单位岸线通过能力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10%;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6%、2%。 ——运输组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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