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推多式联运?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
2016/10/26 23:52:32
多式联运是什么?
多式联运通常意义上是指由两种及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来共同完成货物运输的运输过程。根据是否跨越其他国家分为国内多式联运和国际多式联运。其中国际多式联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一般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方式。
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的特征
多式联运整个过程只有一个运输合同。多式联运与传统的联运最大的区别在于多式联运整个过程中只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的合同关系。在签订相关合同的过程中,从事多式联运服务的企业将负责货物从接收地到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责任并据此收取全程单一运费。
运输方式覆盖两种及以上。目前全球对于固态货物的运输主要包括海、铁、公、空四种,根据定义,多式联运需涵盖四种运输方式中的两种及以上。在我国由于国际海上运输与沿海运输、内河运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我国将国际海上运输、国内沿海以及内河运输视为不同的运输方式,同时我国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有所不同,我国对于多式联运的定义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所包含的运输方式中必须涵盖海上运输方式,可以是沿海运输也可以是国际海上运输。
为什么我国要发展多式联运?
当前,我国对于固态货物的运输主要包括公路、铁路、航空以及航运四种方式,其中公路运输是现阶段我国陆地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航运主要用于国际货物的运输,铁路主要用于国内大宗货物的长距离运输,航空则主要用于对时效要求较高的货品的运输。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一的运输方式很难再满足企业庞大的物流需求。再加之我国现阶段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多式联运作为一种能够提高效率同时降低成本的运输方式越来越受到追捧,发展多式联运成为大家共识。
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
多式联运可实现优势互补,削弱单一运输方式影响
根据多式联运是否包含航空运输来划分,多式联运主要分为海陆联运和海空联运两种,其中海陆联运主要用于对运输时效要求不太高,同时对成本较为敏感的货物,海空联运则主要用于对时效有一定要求,但对成本又需要进行控制的货物。
海陆联运——有效解决单一运输方式覆盖范围有限困局
海陆联运是国际上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方式,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从事该业务的公司主要有班轮公会的三联集团、北荷、冠航和丹麦的马士基等国际航运公司,以及非班轮公会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等。根据主导企业的不同,其主要分为路桥运输和普通的海陆联运,对于陆地上的运输方式又分为海铁联运、海公联运及海铁公联运三种。
海陆联运可有效解决货物运输过程中权责不清的难题。目前在所有的运输方式中,海运是最便宜的运输方式,受运输范围以及航线的限制,航运只能够抵达为数不多的港口,但我国对于货物的需求主要在内陆地,原有的分段式运输由于不同运输方式的承运商不同,导致货物出现问题时很难鉴定。而且在原来的分段式运输中,因承运商的不同,不同承运商之间难以共用同一套运输系统,导致货物交割过程中存在耗时长、效率低的难题。而采用海陆多式联运后,原有的分段运输将被多式联运服务企业所整合,并承担全程货物的损失问题,因此原有的交接效率低下、货物权责不清的问题将得到很好的解决。
海陆运输流程
海陆联运可有效扩宽货物运输范围。以中国为例,我国海运能够抵达的只有天津港、上海港等地区,运输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当采用海陆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物流律师网—律师法律网|上海物流律师网|上海物流纠纷|上海货运纠纷|上海货运律师|上海货代律师|运输合同|海事海商|上海海事律师|上海海商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物流法规|无单放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租船合同|logistics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