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清理水上涉企收费
2013/9/3 15:36:03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清理规范涉及航运企业、营运船舶收费项目,服务航运业发展情况。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共取消、免征了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并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
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梁晓安通报了此次专项清理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一是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调研走访、征求意见,逐项核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对水上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暂停部分监管服务性收费;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快监管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调整不合理收费项目和费率的意见。
梁晓安表示,交通运输部高度关注已经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主要为第一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航运、港口、航道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征收。在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共取消和免征了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项目。即船舶证明签证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护航费用、船舶进出长江护航费用、LNG船舶进出港口护航费用等。此外,还有第二类监管服务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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