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费放开 区域内恶性竞争将得到控制
2015/1/8 22:22:01

      日前,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对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其中,集装箱、外贸散杂货装卸作业,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由现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由港口经营人、船舶供应服务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堆存保管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此次放开港口收费政策,允许港口费用遵循市场调节,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港口收费之所以被国家放开,主要是因为沿海各个地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在扩建港口,这也造成了港口资源接近过剩的状态。随着港口数量的增加,区域内港口之间的恶性竞争也就不可避免。今后港口费用在市场化调节的体制下将会更加成熟的发展”。
  市场调节从幕后转为台前
  据了解,此次港口费用放开主要有两方面调整变化:一是部分港口费用改为市场调节。港口劳务性收费和船舶供应服务收费均由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其中,劳务性收费主要涉及集装箱、外贸散杂货装卸作业及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方面;船舶供应服务收费主要涉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
  二是简化港口收费项目。将各类劳务性收费由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合计收港口作业包干费。未来,集装箱、散杂货收费项目仅保留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两项;在此之外,经营人不得单独设项、另行收费。除此之外通知还对实际作业中差异化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不同类别集装箱的港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竞争性服务收费放开的改变,主要针对的劳务性收费和船舶供应服务费两项,此类费用虽然之前表示为政府控制,实际早已实行市场化收费,因此所谓的放开对于港口竞争力加强的作用较小。
  由此可见,国家之前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与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家港口发展相契合,甚至有导致港口市场发展停滞的危险。不仅如此港口内企业以及港口之间的纠纷频繁,而国家法律也并不能很好地去管理这种现象。
  对此,沈萌向记者表示,“现在港口费用受市场化调节影响私下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的体系,政府对港口的管理已经是不得人心且力不从心,如果继续实行之前国务院价格管理的方式来规范港口竞争,一方面有违当前经济形势下港口趋于市场化发展方向,另一方面,由于港口收费之前其实已经在按照市场化操作,国家介入港口费用管理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所以在港口费用的放开,国家也算是顺势而为,将市场调节扶正”。
  港口乱象将得到控制
  记者了解到,港口费主要包括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船舶费用即向船方征收的费用,包括领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开关船费、船舶代理费以及与船方有关的一些杂项作业费。此项费用的征收之前主要是行政规定,且在港口费用中占到相当大比例,此项收费此次并未调整。货物费用,即向货物征收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等。本次通知放开的项目主要针对的是第二类收费。
  而在国家制定的港口费用管理办法的制约下,由于港口内部服务行业以及港口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政府采取的“老办法”很难适用目前港口企业竞争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产生了航运企业与港口之间一些私下交易,乱收回扣和定价的乱象产生。如今港口收费的放开,能否使得国家港口内外相关行业重回正轨,健康发展也是颇为引人关注。
  有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港口收费的放开使得从事港口服务以及港口经营的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也让港口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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