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0/1/22 11:59:48
[ 沪劳保法发(2004)25号 ]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本局对二○○三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9件(见附件一),自然失效的28件(见附件二)。现将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替代文件
替代文号
1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颁发技工学校规章制度的通知
(60)沪劳技创字第8809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劳保技发(1999)53号
2
上海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下岗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退工手续的操作意见
沪劳服职(1998)第3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3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力发(94)19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2)47号
4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贯彻意见
沪劳就发(94)54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暂行意见(试行)
沪劳保就(2003)6号
5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关于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完善单位招工办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沪劳就发(96)10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6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交纳证停止使用后,本市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1999] 15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7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计划生育审核手续的规定》
沪人计生委(2002)3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8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施行)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2001)49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3)29号
9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认定行政审批取消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1)60号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附件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兼课教师兼课补贴标准的暂行规定
沪财行(1978)73号/沪劳(78)资创字第132号/沪教工农(78)第7号
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试行《上海市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财企(1979)129号/沪劳(79)技字第1637号
3
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国家计委、上海市财政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基建计划和生产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计综(80)第487号/沪财企一(1980)263号/沪劳(80)技字第5182号
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厂办技校经费开支的几点意见
沪财企一(1981)10号/沪劳(81)技创字第12号
5
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技工学校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81)技字第7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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