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政策问答
2009/8/8 8:30:30


  以劳务派遣作为用工形式用人单位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问:我是汽修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今年9月份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一家专业汽修公司上班。汽修公司的人事告诉我,由于我的劳动合同在劳务公司,他们除了支付报酬之外,对我没有任何义务,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怎么办?
  问:我是一名本市的失业人员,现在工作不好找,这几个月我应聘好几家单位都失败了,只有一家典当行愿意录用我,但前提条件是要试用两个月,只签试用期合同,我想知道单位的这种做法对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何理解?
  问:我是单位的人事主管,近来在整理单位员工的资料时,发现有一位老员工在1999年进入单位,马上就要在本单位工作10年了,我听说《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问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工作年限也可以算在内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谁来承担?
  问:吴女士家住本市杨浦区,是国有纺织企业的员工,在2008年10月一天的夜班工作时,由于机械发生故障导致右手被卷入车床造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后经诊断需截去其右手前臂,后来单位也为吴女士申请了工伤认定并且作了劳动能力的鉴定,现在经过一年左右的治疗后伤情算是稳定了,但缺少右前臂后生活也不方便。为此,吴女士想装假肢,她听闻可以配置辅助器具但不知道费用由谁来承担,故来电咨询?
  答:根据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按照《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的规定配置辅助器具。工伤人员配置符合规定的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人员在配置辅助器具时,要求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超出《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规定的,超出规定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如何申请跨区非农就业的就业补贴?
  问:我是农村户籍,今年5月份通过当地的公共职业介绍所介绍进了一家超市,签了2年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报酬1200元。最近听隔壁邻居讲有什么“跨区非农就业的补贴”,我的户口在松江郊区,请问我该去哪里申请这笔补贴?
  答:根据有关规定,符合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非农就业补贴的人员可以备好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就业补贴申请表》。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年休假可以分段安排吗?
  问:我在一家日资公司担任行政工作,去年5月入职,本打算利用8天国庆长假加上5天年休假好好给自己放个假,携家人一同出国旅游,但公司对我说近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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