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心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海事法院)
2017/3/16 0:03:30
申请人:张心连,女,汉族,1934年8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 申请人张心连申请宣告袁海兵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15年11月19日,“华春19”轮在连云港附近海域沉没,当时袁海兵在船上工作,事故发生后落水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袁海兵已无生还可能。据此,申请人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袁海兵死亡。 经查,袁海兵,男,汉族,1972年9月10日出生,住湖北省黄梅县分路镇裴刘杨村五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出具证明称:袁海兵,生前系“华春19”轮机工,因2015年11月19日凌晨“华春19”轮在连云港附近海域沉没,导致袁海兵落水失踪,目前下落不明,已无生还可能。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4月22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袁海兵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袁海兵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袁海兵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已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现寻找袁海兵的公告期间届满,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宣告袁海兵死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袁海兵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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