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保监局建立全方位深入合作机制
2016/10/19 21:58:52

近日,上海保监局、上海海事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进一步推动航运保险法治环境的优化和审判实务、行业实践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双方建立全方位深入合作机制,共同促进航运保险健康发展,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保监局副局长 李峰 、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出席发布会并致辞。 
近年来,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上海不仅成为了中国航运保险市场的领头羊,而且正在向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加速迈进。李峰表示,在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建设进程中,优良的海事司法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海海事法院拥有丰富的海事海商司法裁判经验、国际化的专业视野和一流的专业人才,一直以来在司法环境方面对航运保险市场的创新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得到了保险行业的高度评价。 
近期,上海保监局、上海海事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促进航运保险发展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明确建立六大合作机制,包括国际航运保险制度创新合作机制、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航运保险业务及 法律 问题研讨机制、航运保险法律和实务领域相互培训机制、航运保险案件信息与违规线索提供机制,以及航运保险纠纷化解协作机制,共同加强航运保险领域司法与监管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 
在合作备忘录框架下,上海保监局、上海海事法院建立了密切的互动合作机制,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有益成果。特别是在制度创新方面,在上海保监局和上海海事法院指导和支持下,上海保险业针对海事诉讼标的金额大、情况复杂、利益关系多等特点,设计推出了全国首单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该 保险产品 主要承保由错误保全造成的海事保全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一种新型的海事保全担保方式,与现金担保、保证担保等传统保全方式相比,该保险产品具有成本低廉、手续简便、保函格式化等特点,能够有效降低海事保全申请人诉讼成本。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是我国航运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治理的又一成功尝试,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同时也为我国航运保险业自身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荚振坤介绍称,上海海事法院在全国首次推出的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可以降低保全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海事诉讼保全担保的可靠性,拓宽诉讼保全担保渠道。作为全国首份由海事法院推出的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具有明显的海事诉讼特色,推荐文本中列明了海事审判中常见的保全类型,便于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保全类型存在风险的差异核定 费率 和收费方式,也便于海事法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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