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车辆不少于300辆、运量不低于2万吨,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新规来了!
2017/11/27 0:36:40


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试点企业需同时满足累计上传运单量不低于1万单、累计上传运单天数不低于60天等条件方为合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试点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为合格(以部监测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1)累计上传运单量不低于1万单;
(2)累计上传运单天数不低于60天;
(3)整合货运车辆数不少于300辆;
(4)完成运量不低于2万吨;
(5)上传运单平均接入异常率不高于5%;
 
在试点考核期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点期末考核记为不合格:
 
(1)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的;
(2)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3)实际承运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4)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以下为《通知》原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6年8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在全国共筛选确认了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于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协同努力,无车承运业务稳步开展,创新活力逐步释放,示范作用不断增强,成效明显。
 
一是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无车承运人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整合了大量的货源车源,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了零散运力、货源、站场等资源的集中调度和优化配置,逐步引导和带动行业从“零、散、小、弱”向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二是有效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无车承运试点企业通过线上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促进行业“降本增效”。根据典型企业的调查分析,试点企业的车辆里程利用率较传统运输企业提高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同时,企业积极探索“无车承运+”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模式,通过模式创新,发挥叠加效应,进一步增强和放大了试点效果。
 
三是有效规范了物流运输的运营行为。试点企业通过严格承运人筛选标准、健全诚信考核档案、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完善保险赔付机制等手段,逐步建立起涵盖全链条、各环节及各要素的管理体系,不仅有效规范了广大中小货运企业的运营行为,同时也提升了无车承运自身的服务品质。
 
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试点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监测工作亟待加强,部分试点省份尚未建立省级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平台,部分试点企业报送信息综合异常率偏高;二是退出机制亟需完善,对试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仍显薄弱;三是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建立,部分试点企业存在不规范竞争等行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试点效果,也不利于无车承运物流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亟需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加以规范和明确。
 
二、继续做好试点运行监测工作
 
一是提升数据报送质量。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监测工作要求,如实、准确、及时上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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