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
2011/5/20 20:11:26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运输)代号:“金康”
1、船舶经纪人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量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数量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交付数量还是按装船数量支付)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和卸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仅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约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21、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双方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 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金康”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
             包括“F.I.O.”选择等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船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7栏,现在船舶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所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已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所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受雇人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本身未尽谨慎处理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压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它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上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行。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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