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政策问答
2011/5/12 15:43:26

1、为什么要进一步调整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调整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中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调整了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将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调整为除以计发月数,并要求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为8%。

    2007年,本市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调整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了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改革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并设定了五年过渡期。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国家规定基本一致,由于本市仍有一些政策措施与国家规定存在差异,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了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此次调整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此次调整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两项:

    一是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即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一部分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部分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

 
    二是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自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之前按规定已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3、调整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哪些特点?

    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以及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因此,调整后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及晚领多得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2007年本市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实现了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挂钩,体现了养老保险长缴多得、晚领多得的原则。今年,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引入了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实现了养老金水平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

4、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5、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基础养老金怎样计算?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 +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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