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政策问答
2011/5/3 20:29:36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可以扣押身份证吗?
问: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去年10月国庆节后,到了一家箱包厂工作,至今未签过劳动合同。最近公司老板向我提出,可以签合同但要拿我的身份证做抵押,我想公司这样做对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工伤7-10级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工伤待遇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问:我是本市一家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今年11月份招用了一名外地农业户籍的人员在厂里做工,为他缴纳综合保险。没料到上班没几天,他就在下班的路上被一辆卡车挂伤骨折,被鉴定为工伤10级。听说最近工伤赔付的标准调整过了,我想知道具体的调整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本市有关综合保险的有关规定,符合《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并在2010年4月1日后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外来从业人员。享受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作了调整,具体为:七级伤残人员的标准从现行7万元调整为9.7万元;八级伤残人员的标准从现行5.2万元调整为7.5万元;九级伤残人员的标准从现行3.5万元调整为5.3万元;十级伤残人员的标准从现行2万元调整为3.1万元。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问:我们是一家今年1月份新注册的设计公司,本来只有老板和合伙人两个人,但由于业务运营良好,近期需要招几个设计人员扩大员工队伍。通过半个月的面试,我们准备和新录用的5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正撰写合同条款,请问有哪些条款是必须写进劳动合同中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哪些岗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
问:我是本市一家建筑工地的负责人,不久前发生的“11.15”特大火灾事故给我们敲了警钟,为此,单位决定排摸员工的上岗情况后组织培训,请问哪些岗位是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用人单位使用从事具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职业(工种)的人员,应当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目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职业(工种)已有28个,分别是食品质量检验员、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央空调工、保健按摩师、数控机床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维修工、废水处理工、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指导师、餐厅服务员、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热力司炉工、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员、汽车驾驶员、起重工、钻石检验员、宝玉石检验员、架子工、砌筑工。
本市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问:我是本市户籍人员,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多年并且担任行政主管并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由于工作忙,我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好不容易在今年9月份喜得贵子。听说生育以后可以在社保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请问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本市生育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的生育妇女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非正规就业组织享受优惠的期限是多长?
问:我是本市户籍人员,以前在IT公司工作过,前两年辞职回家一直待业,最近和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筹划着想办一个家庭电脑服务社,旨在为社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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