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时代中国船企域外解纷之现实困境及脱困途径——以中英法系下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研究为基点
2022/7/9 17:54:20

摘要
近年来,中国修造船总量位居世界前列,在该领域的商业实践中,就船舶修造业务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通常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在外国法院或境外仲裁机构进行解纷,大部分争议适用英国法在伦敦仲裁或在英国法院诉讼。这一根深蒂固的行业惯例导致中国船企在遇到纠纷时,不得不远渡重洋,在一个陌生的法域受审或维权。船舶产业纠纷争端解决是全球航运业争端解决的一个缩影,亦是一个代表,如何在航运业各领域全面发展,从而真正实现从航运大国到航运强国的转变,已经上升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的结构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引言部分介绍中国船企域外解纷的背景和涉中国船企见索即付保函纠纷的英国判例。正文部分分别对英国司法实践关于见索即付保函性质认定进行梳理,对中国法下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和独立保函进行辨别,对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性质认定的规则进行整理,论述民法典颁布实施后,独立保函相关规则在统筹国内法治和域外法治方面取得的成果,后分析中国船企不得不进行域外解纷的原因及司法发展助力中国船企脱困的努力和成果。结论部分总结提炼本文的各部分研究成果及针对个案和独立保函法律适用的观点,并综合建议中国船企可以在多个产业领域大胆探索约定我国法院管辖,从根源脱困中国船企域外解纷。若要真正从航运大国转变为航运强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司法服务保障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包括中国船企在内的各行各业从业者们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携手为全球航运业争端处理注入更多的“中国元素”,增强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关键词: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保函,国内法治,域外解纷,英国法 
 
引  言
最近二十年,中国修造船总量位居世界前列,80%以上的造船服务系由境外船东购买。在该领域的商业实践中,就船舶修造业务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通常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在外国法院或境外仲裁机构进行解纷,大部分争议适用英国法在伦敦仲裁或在英国法院诉讼,其中选择仲裁的修造船纠纷数量多于在法院诉讼的案件数量。中国船企在境外仲裁或诉讼的修造船纠纷案件主要争议点为:1、迟延交船;2、与修造船相关的金融纠纷;3、船舶修造质量问题;4、质保问题;5、破产。上述五类争议中,数量占比较大的主要是迟延交船引起的纠纷和与修造船相关的金融纠纷(主要是保函纠纷)。
以Shanghai Shipyard Co., Ltd. v. Reignwoo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Group) Co., Ltd.案为例:2011年9月21日,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船厂)与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国投)就建造船壳编号为S6030的钻井船签订一份船舶建造合同。2011年11月17日,为担保造船款的支付,上海船厂与华彬国投签订了一份适用英国法的“不可撤销付款保函”,华彬国投系该保函项下的保证人。2012年11月30日,船舶建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华彬国投变更为OPUS TIGER 1 PTE LTD(以下简称OPUS),其系华彬国投的一家间接子公司。OPUS以船舶不可交付为由拒绝接船并拒绝支付最后一期造船款。双方将该争议提交伦敦仲裁后,上海船厂于2017年5月23日要求华彬国投履行涉案保函项下的付款义务,并就此纠纷诉至英国法院。华彬国投拒绝付款,主张涉案保函并非见索即付保函,因此,其付款义务的履行应取决于上海船厂和OPUS的伦敦仲裁结果,华彬国投请求英国法院中止本案程序,以等待仲裁的结果。Robin Knowles法官认为,上海船厂和华彬国投的基本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保函的性质。涉案保函第4条规定:“当船东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本保函担保的最后一期价款或相应利息,并且船东的此种违约持续15天时,我们在收到贵司的书面要求后,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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