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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管理的途径

[日期:2009-12-08] 来源:危险品物流网   作者: [字体: ]

长江流域是我国石油、化学工业主要集中地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为满足流域内不断增长的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需求,长航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针对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认真按照交通部关于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人行为;另一方面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培育和完善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液货危险品船舶的现状及特点
液货危险品船舶系指散装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的总称。载止2004年6月,长江水系省市共有从事干线及支流省际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318家,拥有运输船舶5132艘,运力2740720净载重吨。其中油船3581艘,运力2355939净载重吨;化学品船1533艘,运力373219净载重吨;液化气船18艘,运力11562立方米。
(一)企业与船舶的地区分布。

二 船龄分布情况。
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平均船龄13.73年。其中:长航集团19.05年;贵州省27年;四川省14.71年;重庆市9.75年;湖南省13.67年;湖北省15.48年;江西省13.08年;安徽省7.44年;江苏省10.5年;浙江省9.9年;上海市10.44年。

三 平均吨位。
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平均净载重吨是531.7。其中:长航集团4492.8;贵州省180.5;四川省248.7;重庆市1018.5;湖南省261.6;湖北省335.3;江西省255.6;安徽省285.5;江苏省204.2;浙江省114;上海市276.1。

四 主要特点
1、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业务主要集中在中下游,并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主,据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苏、浙、沪石油及制品的运输量占全水系运输量的91%。在运力方面,长航集团的运力最大占总运力的55%,主要从事海江直达和长江干线的原油运输。在船舶数量上,江苏省拥有的船舶艘数最多,占长江水系液货危险品船舶总数的48%。长江水系省市液货危险品船舶主要从事长江干线及支流省际成品油、散装化学品运输。
2、液货危险品市场运力投入以新建自航船为主,由于自航船舶具有快捷、灵活,并能适应市场小批量等方面运输的需求,因而在2003年长江水系省市新增的675艘液货危险品船舶中全是自航船,自航船也成为运力发展的主要趋势。
3、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向大吨位方向发展。由于大吨位船舶运营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加上近年来各地通过加大航道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了通航条件,促使航运经营人在新建船舶时向大吨位方向发展,船舶的平均吨位不断提高。但由于长江各支流通航条件的不同,沿江各省市发展运力吨位也不尽相同。
4、地方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大多数采取股份制形式。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长江水系省市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纷纷进行了改制,其原则是按国家对设立该类企业的资质要求,多数采取股份制方式,组建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液货危险品船舶航运企业。

二、 液货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秩序正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这些问题既有管理方面也有市场方面的,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一)管理方面
一是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监管手段缺乏;三是运政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市场方面
1、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大部分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都是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市场竞争力差,在安全管理上,建立真正意义上安全体系和实施安全体系的难度大。
2、部分船舶机电设备陈旧,隐患突出。不少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船舶一般已经营运多年,由于效益至上,维修和例行的保养没有跟上,至使运输船舶本身硬件技术状况差,不同程度上存在火灾隐患。另外,一些民营化经营的企业在建造船舶时大多采取较低技术标准或根本达不到技术标准,施工时偷工减料,违规配置电器和燃气用品等,这些船舶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一是一些个体运输船舶通过假合资、假合同、假协议等方式取得有关船舶检验证书,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船舶国籍证书等,以至于最终取得了“合法”的船舶营运证。这些“挂靠”经营船舶经营户素质低,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一旦出现事故后,往往是互相推诿责任,导致了法律责任不清,事后处理难等问题。二是擅自开工建造液货危险品船舶,在不能取得合法的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有的无证经营,有的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三、加强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管理的途径
加强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管理,关系着国家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水环境的保护等重大责任。对此,我们应认真总结经验,探寻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强化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管理,以适应新形势下液货危险品运输发展的需要。
(一)规范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要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内,建立长江液货危险品运输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交通部派出机构同长江水系省市港航管理部门、相关管理机构之间协调配合。一是要完善长航局召开长江水系运管工作会议制度,针对液货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今年以来制定的《长江水系省际水路运输经营人经营资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江水系省际“四客一危”《船舶营业运输证》管理暂行办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二是要加强运管、海事、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强化运政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液货危险品运输重点企业的联系制度。主要是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对政府改善经营环境的需求,及时发现并解决液货危险品运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制定和完善行业发展政策提供直接、高效相对固定和准确的信息渠道。
(二)加强监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1、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各级航运管理部门要立足于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某些地区出现的液货危险品船舶“挂靠”无序的问题,一是要严格按照交通部交水发2001360号文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对原有个体运输船舶的经营管理及其安全责任是否转移到相应的船舶运输企业(或船舶管理公司)实行重新审核,重点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协议等是否真实有效,若在审核中发现持假合资、假合同、假协议,以协议(合同)套协议(合同)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二是要加强对液货危险品船的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若查出不是公司化经营船舶或持假营运证等具有非法经营资格的船舶,各有关海事监督部门应按交通部交水发〔2002〕149号文关于继续规范和整顿全国航运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不得予以签证放行。三是各级港航管理、海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发放有关证件、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四是要加强对光船租赁企业资质的监管力度,凡未按规定要求取得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的,一律不允许其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方面的光船租赁。
2、整合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长航局为加强长江水系液货危险品运输管理,通过精心组织,整合地方港航管部门的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运政检查的“统一行动”工作。各省市港航管理部门根据长航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了统一检查步骤、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执法标准、统一统计口径等。通过统一行动较好地规范了水运经营人经营行为和航运管理部门行政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高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人公司化经营与管理水平,促进长江航运市场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好运政大检查,注意对查出隐患的整改。运政大检查是在统一行动的基础上,由长航局抽调长江水系省市运管人员,在长江水系内开展的“互查、互帮和互学”活动,通过运政大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对运管队伍的培训。随着水运市场的发展和水运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水运管理法规规章的不断出台,对水路运政管理队伍要求也不断提高,而目前水路运政人员流动过于频繁,少数人对水路运输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不够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发放统一编制的教材,通过邀请国内专家、学者讲课等形式,建立起运政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有助于运政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鼓励和扶持优势企业的发展。针对大部分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市场竞争力差的现状。各级港航管理部门一是要引导液货危险品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服务之路;二是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在市场上诚信度高的液货危险品企业深化改革,鼓励开拓创新,并优先考虑其市场准入、重点进行信息引导、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营及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促使优势企业做强做大,扶持优势企业的发展。
(五)推行船舶标准化。针对船舶机电设备陈旧,隐患突出等问题,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逐步淘汰设施陈旧的老旧船舶,这不仅可以大大降低长江的航运成本,提高长江的通航能力和航运效率,使长江“黄金水道”的航运潜力得到有效释放,而且对安全性、先进性、舒适性和环保性都有较高的要求,这必然会带来船舶制造技术、结构、设备以及生产材料的更新换代。目前交通部在2003年第19号、2004年第21号公告中公布了川江及三峡库区的标准船型,对此我们要积极宣传贯彻予以推广。
(六)加强信息引导。一是长航局按季度对外发布长江航运景气指数、长江船东满意度指数,引导企业经营和决策,规范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目前长江航运景气指数、长江船东满意度指数已在长江航运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港航企业对此反映良好。二是加强信息交流,长航局及时在网络、报刊杂志中向长江水系省(市)发布有关国家的政策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运输行业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等。三是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针对目前少数企业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建造或改建液货危险品船舶的现象,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让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广大船东及相关部门掌握交通部关于禁止改建液货危险品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公告(2004年第6号)及其对有关条文解释的函等规定,确保国家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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