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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确认赔偿受损货物 并向物流企业追偿

[日期:2013-03-1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高国辉 [字体: ]

  货运险理赔纠纷追踪

  3月11日报道的太平洋产险广东分公司货运险理赔纠纷一案有了新进展。昨日上午,太保产险广东分公司水险部总经理吴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已于近日将案件的理算确认书以邮件和传真方式发送至京石物流,只待京石物流提交权益转让书,即可正式理赔。

  同时,吴先生向记者澄清说,该案长期未解决并非有意拖延,而是因为沟通没有达成一致。首先,京石物流货损检验时未通知太保和公估人参与,单方面将损坏开关柜运往清远检测,检测结果前后不一、缺乏依据导致沟通反复。

  太保产险提供的证据表明,发货人最初索赔金额达31.24万元,基本上是全部更换了受影响部件,后经公估公司与京石物流、发货人多次协商,最终将货物的实际损失确定为14.75万元。

  其次,京石物流在理赔过程中迟迟未提交索赔资料,导致理赔时效延长。吴先生表示,事后货主出具两份不同金额的检修和赔款证明,公估人对此提出异议,要求京石物流提供运单、事故证明、货物价值、损坏金额依据等索赔资料,但京石迟迟不予配合和提供索赔资料,直至2011年9月才陆续交来部分资料,包括两台受损机柜的维修成本核算明细。

  “这直接导致公估报告拖到2011年10月份才正式出具。”吴先生说,2011年10月,公估人只能根据事后检测资料,在与京石物流多次沟通后出具定损报告,理算金额确定为7.2万余元。

  公估报告完成后,太保产险于2011年10月20日发邮件催促京石物流提交权益转让书等补充资料,但京石物流一直未能提交权益转让书。

  期间,2011年3月,太保产险承保的广州市商业储运公司货运险发生药品被盗损失,太保赔付货主广州商储公司货损33.8万元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责任人京石物流追偿33.8万元,但京石物流不予理睬。

  在此过程中,太保产险分别于2011年、2012年多次联系京石物流负责人程先生协商解决上述两个案件,敦促京石物流补充权益转让书,并履行向太保赔付追偿款,但程先生推托没空或其律师出差,迟迟没有答复。

  “之所以曾提出两案抵消,也是迫不得已。因为很多小的物流公司都是皮包公司,法院判了也无法追到赔款。我们预计追偿不会有效果,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才有了这个无奈之举。”吴先生说,自始至终,太保都没有不赔的意思,否则就不会找来京石的代理律师协商。

  据太保调查,京石物流已更名为京时物流。吴先生认为,这有可能是其为了逃避被追偿的责任。“而且,根据规定,今年3月底我们追偿的2年法定时效就到了最后期限。为防止他们故意拖延逃避责任,我们已经启动了追偿的法律程序。”吴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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