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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日期:2012-03-27] 来源:上海海事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上海市大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王五,上海市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委托人:赵六,男,197011日出生,上海市大象(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住上海市延安路1001202室,身份证编号31010119700101001 电话:63211234 传真:63211235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申请诉前扣押“威尔”轮(MV WHALE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受委托人王五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起诉前扣船申请,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事项,参加听证,进行和解,接受担保或退还的申请担保

受委托人赵六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起诉前扣船申请,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事项,参加听证,进行和解,接受担保或退还的申请担保

 

委托人:上海市大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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