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透露,在经历了2010年水浸车的大灾后,很多保险公司都重新对风险进行了规避,这不但体现在费率的提升方面,也体现在众多保险条文的重新细化方面。无论是新老车主,都很有必要认真学习一番。
精神损失不赔
案例:
法规:事实上,大部分保险条款都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不过,通常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会建议当事者双方进行协商,按受伤害方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少量赔付,如100元/天给予对方。
同一公司两车相撞不赔
案例:刘师傅驾驶一辆红色出租车,行驶至某路段交通信号灯附近,与其所在同一家出租汽车公司的张师傅驾驶的绿色出租车发生了碰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我的车向北直行,我们公司的另一辆出租车由西向东左转弯,两车相撞后,我们立即报警。”刘师傅说。经交警处理认定,张师傅的车负全责。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之后对刘师傅、张师傅说,由于是同一家公司的车辆,所以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张师傅本车的损失,对于刘师傅的损失,保险公司却只按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法规: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商业险不负责赔偿。
以上案例中,这两辆车都归同一出租汽车公司所有,由出租汽车公司统一购买保险。其投保人、索赔权益人、被保险人都是出租汽车公司,因此,这两辆车都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属于商业险规定不赔付的范畴。
单独爆胎不赔
案例:开车不到半年的
他后来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认为这种单一的轮胎爆炸,不在保险赔付条款范围之内。
法规:保险公司条文规定,汽车轮胎由于碰撞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但若由于轮胎爆裂而导致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轮胎和车身损伤。
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案例:
法规: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中通常都会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所以,若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不在汽车盗抢险赔付范围内,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误撞自家人不赔
案例:
法规:保险公司所规定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人。第三者通常排除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因此,万一驾车时碰伤了自家人,商业险是免赔的。
改装后的添加设备不赔
案例:某名牌越野车的车主小林花了几千元,在车顶加装了行李架等设备。一次朋友借车开的过程中,行李架因车身的侧翻而损坏。但由于小林当时没有额外买加装设备的保险,因此保险公司也拒赔了。
法规:保险公司有规定,一般汽车经过改装,如添加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要额外附加保险合同,否则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
放弃追偿权不赔
案例:
法规: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且责任在对方,你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就不赔。因为您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无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条款中都有这样的规定。
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案例:
法规:这一点保险条文曾经引起很多纠纷。保险公司方面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驾驶证过有效期不赔
案例:
法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过;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送修期间理赔有新规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由维修店工作人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只赔交强险,商业���拒赔,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也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对于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时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也拒赔。还有,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划伤,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而没经过定损直接维修不赔或少赔,若车辆在外地出险,在维修前一定要先定损,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有权拒绝赔偿。